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31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建瑞電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方崇成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呂昭誼
慧高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呂樹泉
上列上訴人因102年度重訴字第316號
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分別
提起上訴到院:
一、
按原告提起消極
確認之訴,應以原告求為確認不存在之
債權
額,為其
訴訟標的之金額;至於分配表
異議之訴之訴訟標的
價額,以原告主張因變更分配表而得增加之分配表為標準定
之(最高法院76年段臺上字第2782號判例意旨
參照)。復按
強制執行法第41條
所稱分配表異議之訴,其訴訟標的為該異
議之
債權人或
債務人對分配表之異議權,法院核定該訴訟標
的價額,應以異議者請求宣示變更原分配表或撤銷原分配表
重新製作分配表所得之利益為準(最高法院101年度臺抗字
第527號裁定參照)。又分配表異議之訴,其訴訟標的為對
分配表之異議權,其訴在請求判決變更原分配表之金額,或
撤銷原分配表重新製作分配表,故與請求
確認債權不存在之
訴之訴訟標的,並不相同,其訴訟標的價額應合併計算之(
最高法院98年度臺抗字第902號裁定參照)。
二、查上訴人建瑞電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建瑞公司)
上訴
聲明之先位聲明係:㈠確認被上訴人呂昭誼對於被上訴人慧
高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慧高公司)所簽發如附表編
號1所示之
本票債權不存在。㈡被上訴人呂昭誼於
鈞院101年
度司執助字第178號強制執行事件,於民國102年10月1日就
被上訴人慧高公司財產
拍賣所得價金製作之分配表,其中次
序6被上訴人呂昭誼併案
執行費新臺幣(下同)48,000元,
及次序10被上訴人呂昭誼票款部分債權原本600萬元、債權
利息486,575元,均應刪除。則上訴人建瑞公司就
確認本票
債權不存在部分,應以其爭執之本票債權金額600萬元為其
訴訟標的價額;就分配表異議之訴部分,則應以其因此所得
之利益1,017,192元【計算式:7,774,398元-6,757,206元
=1,017,192】,為其訴訟標的價額,依
上開說明,自應合
併計算其價額,其上訴先位聲明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7,017,
192元。又上訴聲明之
備位聲明係:被上訴人呂昭誼於鈞院1
01年度司執助字第178號強制執行事件,於102年10月1日就
被上訴人慧高公司財產拍賣所得價金製作之分配表,其中次
序6被上訴人呂昭誼併案執行費48,000元,及次序10被上訴
人呂昭誼票款部分債權原本600萬元、債權利息486,575元,
均應刪除,上訴人建瑞公司所得增加之分配額為1,017,192
元,已如前述,其上訴備位聲明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1,017,
192元。又按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1項但書規定,以一訴
主張數項標的者,其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
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是上訴人建
瑞公司上訴聲明不服之訴訟標的價額為7,017,192元,應徵
第二審
裁判費105,747元,
惟上訴人建瑞公司僅繳納90,600
元,尚餘15,147元未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
定,限上訴人建瑞公司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
納,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三、另上訴人呂昭誼、慧高公司對於本院第一審判決不利於己之
部分,亦提起上訴,查原審判決確認上訴人呂昭誼對上訴人
慧高公司如附表編號2至8所示之本票債權不存在,應以其爭
執之本票債權金額13,500,000元為其訴訟標的價額,故上訴
人呂昭誼、慧高公司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部分上訴聲明不
服之訴訟標的價額為13,5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6,
200元;再上訴人呂昭誼因原審判決而自原分配表剔除之分
配金額為2,465,423元【計算式:4,100,028元-1,634,605
元=2,465,423元】,為其上訴所得利益,應以2,465,423元
為此部分訴訟標的價額,故上訴人呂昭誼就分配表異議之訴
部分上訴聲明不服之訴訟標的價額為2,465,423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38,179元,以上均未據上訴人呂昭誼、慧高公司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呂昭誼
、慧高公司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瑪玲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附
繕本),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
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4 日
書記官 李俊宏
附表:
┌──┬────┬────┬────┬────┬────┬──────┐
│編號│發票人 │本票號碼│金額 │債權類別│
發票日期│
本票裁定日期│
├──┼────┼────┼────┼────┼────┼──────┤
│ 1 │慧高公司│ 087113│600萬元 │本票 │92.9.8 │99.12.2 │
├──┼────┼────┼────┼────┼────┼──────┤
│ 2 │慧高公司│ 087116│100萬元 │本票 │94.11.1 │99.12.2 │
├──┼────┼────┼────┼────┼────┼──────┤
│ 3 │慧高公司│ 087117│100萬元 │本票 │92.11.27│99.12.2 │
├──┼────┼────┼────┼────┼────┼──────┤
│ 4 │慧高公司│ 087119│100萬元 │本票 │93.12.2 │99.12.16 │
├──┼────┼────┼────┼────┼────┼──────┤
│ 5 │慧高公司│ 087118│400萬元 │本票 │94.3.8 │99.12.16 │
├──┼────┼────┼────┼────┼────┼──────┤
│ 6 │慧高公司│ 087110│400萬元 │本票 │94.7.19 │99.12.2 │
├──┼────┼────┼────┼────┼────┼──────┤
│ 7 │慧高公司│ 087104│120萬元 │本票 │92.11.3 │99.12.2 │
├──┼────┼────┼────┼────┼────┼──────┤
│ 8 │慧高公司│ 087120│130萬元 │本票 │92.11.12│99.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