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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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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2 年度除字第 35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10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350號 聲 請 人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炳耀 訴訟代理人 李嘉皓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2年10月16 日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1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2年9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7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 獻 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 鎧 安 ┌────────────────────────────────────────────────────┐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350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晟祿企業有限公司林│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成│102年2月10日 │6,103元 │AB0000000 │ │ │ │森政 │功分行 │ │ │ │ │ ├──┼─────────┼─────────┼───────┼─────────┼────────┼──┤ │002 │信曆實業有限公司林│第一商業銀行赤崁分│102年2月28日 │133,441元 │EA0000000 │ │ │ │月華 │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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