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2893號
債 權 人 福諾螺絲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劉佳展
債 務 人 晨鑫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宛儀
一、債務人晨鑫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應向
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捌萬伍
仟壹佰玖拾肆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三十日起至清償
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
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
異議。
二、債權人對債務人林森國、周宛儀之
聲請駁回。
三、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
聲請狀所載。
四、查
本件債權人係以買賣貨款為請求依據,
惟依其所提出之採
購單、出貨資料明細表等文件,均顯示買受人
乃為晨鑫科技
工程有限公司並
非其法定代理人周宛儀或公司股東林森國個
人,債權人於聲請狀內另列林森國、周宛儀個人為債務人並
請求給付貸款,此部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
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六、債權人如不服本命令駁回部分,應於本命令送達後十日內,
以書狀向
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三、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
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
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四、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
戶
戶籍謄本正本(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且該戶籍謄
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
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
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
戶籍謄本正本(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
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
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勿
庸另行聲請。
六、支付命令不經
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權
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
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
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怡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