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3年度消債更字第172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 人 楊彩秀
上列
當事人因
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釋明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由
一、
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
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
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
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釋明
或補正,
爰定期命其補正(請務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三、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6 日
民事庭法 官 許蕙蘭
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靖雅
附件:
一、聲請人任職之群緯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登記營業處所為新竹地
區,請說明現工作地點與公司之關係?及請提供任職
迄今每
月薪資單明細到院(聲請人提供之存摺僅有數字,無法知悉
底薪、執行業務所得、各種津貼、補助款、工作獎金、年終
獎金、考核獎金、績效獎金及加班費等明細)。
二、聲請人所列每月必要支出項目,已有勞保費用,為何另需支
出國民年金保險費,請說明原因。另每月膳食及交通費支出
合計8,840元,略高於一般支出標準,亦請提出合理說明或
能否酌減支出。及所列相關支出項目,應提出相關單據、收
據、發票及
租賃契約影本等相關憑據供核。
三、聲請人請說明婚姻狀況(如有子女,應併說明子女姓名、人
數、
年籍資料)、目前是否與其他家屬共同居住(載明稱謂
及人數)?
家庭生活費用如何分擔?租屋處之屋主與債務人
有無親屬關係?戶籍地房屋為何人所有,及提出戶籍地之全
戶
戶籍謄本到院。
四、聲請人是否領取政府、社福單位或慈善團體發給之房租補助
或其他津貼補助(例如中低收入戶補助)?若有,起迄期間
及金額,並應檢附證明文件(如存摺影本)。
五、請說明
第三人黃信嘉與聲請人有無親屬或朋友關係?提出向
第三人黃信嘉借貸之
債權證明文件(如借據、
本票影本),並
說明是否領有汽車駕照?為何在負有債務尚未清償完畢之情
況下,仍於100年間購買高單價之汽車商品,增加
非必要之
支出?汽車廠牌、型號、年份、車牌、購入價格、貸款公司
、目前汽車使用現況?為何財產資料無汽車資料?如以出售
他人,應說明交易對象之姓名及出售價格。
六、請速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當事人綜合信用報
告」(白底有紅色圓形圖案者),並提出最新全戶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