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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3 年度消債更字第 17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消債更字第172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 人 楊彩秀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釋明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釋明 或補正,爰定期命其補正(請務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三、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6 日 民事庭法 官 許蕙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靖雅 附件: 一、聲請人任職之群緯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登記營業處所為新竹地 區,請說明現工作地點與公司之關係?及請提供任職迄今每 月薪資單明細到院(聲請人提供之存摺僅有數字,無法知悉 底薪、執行業務所得、各種津貼、補助款、工作獎金、年終 獎金、考核獎金、績效獎金及加班費等明細)。 二、聲請人所列每月必要支出項目,已有勞保費用,為何另需支 出國民年金保險費,請說明原因。另每月膳食及交通費支出 合計8,840元,略高於一般支出標準,亦請提出合理說明或 能否酌減支出。及所列相關支出項目,應提出相關單據、收 據、發票及租賃契約影本等相關憑據供核。 三、聲請人請說明婚姻狀況(如有子女,應併說明子女姓名、人 數、年籍資料)、目前是否與其他家屬共同居住(載明稱謂 及人數)?家庭生活費用如何分擔?租屋處之屋主與債務人 有無親屬關係?戶籍地房屋為何人所有,及提出戶籍地之全 戶戶籍謄本到院。 四、聲請人是否領取政府、社福單位或慈善團體發給之房租補助 或其他津貼補助(例如中低收入戶補助)?若有,起迄期間 及金額,並應檢附證明文件(如存摺影本)。 五、請說明第三人黃信嘉與聲請人有無親屬或朋友關係?提出向 第三人黃信嘉借貸之債權證明文件(如借據、本票影本),並 說明是否領有汽車駕照?為何在負有債務尚未清償完畢之情 況下,仍於100年間購買高單價之汽車商品,增加非必要之 支出?汽車廠牌、型號、年份、車牌、購入價格、貸款公司 、目前汽車使用現況?為何財產資料無汽車資料?如以出售 他人,應說明交易對象之姓名及出售價格。 六、請速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當事人綜合信用報 告」(白底有紅色圓形圖案者),並提出最新全戶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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