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548號
原 告 林良岑
訴訟
代理人 邱偉民
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宏義律師
被 告 柳智強
被 告 禾晟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文貴
訴訟代理人 陳耀振
訴訟代理人 陳雅琦
被 告 陳麗楸
訴訟代理人 陳雅琦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6月2日上午10時,在本
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
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何清池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莊月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