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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3 年度訴字第 78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5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782號 上 訴 人 百象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秀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國軸承展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 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年3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43,596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8,9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 2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前開 第二審裁判費,如逾期不補正,即以上訴不合程式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尹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黃瓊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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