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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3 年度除字第 25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259號 聲 請 人 高錦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3年6月30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失 ,前經聲請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62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 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 此聲請判決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627號裁定公 示催告,業據調卷核閱屬實。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3年6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瑪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邱子萍 ┌───────────────────────────────────┐ │附表: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類│張數│股 數│ ├──┼───────────┼──────────┼──┼──┼───┤ │0001│富雅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0ND008234~80ND00833│股票│100 │100000│ │ │ │3 │ │ │ │ ├──┼───────────┼──────────┼──┼──┼───┤ │0002│富雅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D010136~83ND01014│股票│12 │12000 │ │ │ │7 │ │ │ │ ├──┼───────────┼──────────┼──┼──┼───┤ │0003│富雅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145 │股票│1 │1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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