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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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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3 年度除字第 30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7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302號 聲 請 人 曾萬壽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3年7月24日 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64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7年7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國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張豐榮 ┌────────────────────────────────────────────────────┐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302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星象商旅有限公司吳│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永│102年11月30日 │44,450元 │0000000 │ │ │ │國賢 │康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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