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0410號
債 權 人 理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劉其玉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世祥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
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㈡補債務人世祥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現戶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債權人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朱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