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22062號
債 權 人 典康科技工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謝祥晃
人
債 務 人 唐邑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債 務 人 加珈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上 二 人
法定
代理人 李麗蓉
一、債務人加珈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應向
債權人謝祥晃清償新臺幣
柒拾叁萬叁仟肆佰叁拾捌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
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
二、債務人唐邑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謝祥晃清償新
臺幣貳佰零貳萬捌仟柒佰叁拾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
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債務人唐邑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典康科技工業
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貳佰玖拾伍萬捌仟壹佰捌拾陸元,及自
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唐邑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加珈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應向債權人典康科技工業有限公司、謝祥晃賠償程序費用新
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五、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
聲請狀及補正狀
所載。
六、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
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二、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
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
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三、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
戶
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
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
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如債務人係法人
,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
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
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
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勿
庸另行聲請。
五、支付命令不經
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權
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
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
請裁定更正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