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起訴
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4 年度補字第 50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確認承攬報酬債權存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505號 原   告 勝華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香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承攬報酬債權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17,160,000元,應 徵收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63,00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 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碧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 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稜鈞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