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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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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4 年度訴字第 132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5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32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杰揚工程有限公司間因確認抵押債 權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民國105 年4 月22日104 年度訴 字1329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臺幣(下同)750,000 元,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12,225元,惟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游育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徐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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