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4 年度訴字第 58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2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586號 上 訴 人 北海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呂黃麗華 上 訴 人 呂青協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尚品肉鬆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侵權行為損 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5年12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 起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55,957元,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5,7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 補繳前開第二審裁判費,如逾期不補正,即以上訴不合程式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尹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黃瓊蘭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