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92號
聲 請 人 范滋庭
代 理 人 陳池珠
上列
聲請人聲請
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3月31日
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生泰合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如附表所示股票號碼、股數之
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
略以:聲請人執有生泰合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如
附表所示股票號碼、股數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
103年度司催字第458號
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3年9月13日刊登新
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
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
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458號公示
催告,並經聲請人於103年9月13日刊登新聞紙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04年3月13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
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參和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
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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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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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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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生泰合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00000000 │5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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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生泰合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00000000 │3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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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生泰合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2NE-00000000~00000000 │7 │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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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生泰合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2NE-00000000~00000000 │13 │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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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生泰合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0 │1 │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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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生泰合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0 │1 │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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