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5年度消債更字第9號
債 務 人 周志強
上列
聲請人依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
到院。
理 由
一、
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
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
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
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
證明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童來好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羅振仁
附件:
㈠請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當事人綜合信用資料報告書
(紅色聯單)。
㈡提出聲請人及配偶劉亮吟及受扶養子女周育德之最新
戶籍謄本
,並應提出劉亮吟全部
扶養義務人(劉亮吟之父母及兄弟姊妹
)之姓名及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
㈢聲請人
所載房屋使用費部分,聲請人與房屋
所有權人劉昭蘭係
何關係?依所提出之收費證明書係記載每月支付房屋使用費新
台幣3,500元,如確有給付費用使用房屋之事實應屬租賃關係
,出租人劉昭蘭係何時將房屋出租給聲請人使用?聲請人自何
時開始給付房屋使用費?應提出相關給付證明,並提出劉昭蘭
有將該收入申報所得之證明。
㈣依聲請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所載,聲請人曾任職來源盛有
限公司、迎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凱煌股份有限公司,且依聲
請人相關投保資料,聲請人應有相當之工作能力,請詳細說明
聲請人之學經歷,並說明至
上開公司任職內容,離職原因各為
何?為何無法繼續任職?目前從事何工作?每月收入若干?
㈥請提出聲請人所有金融機構之存摺內頁影本,並須補登資料至
本裁定送達之日後。
㈦聲請人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
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㈧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年(即自103年1月7日起至105年1月7日止
止)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
不動產、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
買賣、互易、設定
抵押權等)、無償(
贈與、
第三人清償等)
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
,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
對價
(
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
㈨請說明聲請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是否有領取保險金、社
會津貼、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
其期間及金額為何?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
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㈩如有以聲請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為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
受益人之其他財產收入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
保險單、基金、股票等其他財產收入,請一併為陳明其種類及
其現值金額,並提出證明文件影本,如未據實陳報即屬隱匿財
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