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212號
上 訴 人 百強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鄭智元
以上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吳尚真間因105年度訴字1212號請求變更
股東名簿登記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
額為932,032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台幣15,360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孫玉文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曾盈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