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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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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5 年度訴字第 134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返還代墊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34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元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祥全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元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上訴人)與被上 訴人即原告鴻圖不動產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代墊款事件,上訴人 對於本院民國106年2月17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 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554萬1,600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8萬3,91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 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補繳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勳煜 上開裁定正本核與原本相符。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吳佩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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