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585號
原 告 彭主榮
彭陳雪
共 同
訴訟
代理人 李孟仁
律師
吳信文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 人 林怡靖律師
被 告 黃楊玉梅
訴訟代理人 楊雨錚律師
王正宏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 人 黃昭雄律師
參 加 人 愿興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劉素蘭
訴訟代理人 裘佩恩律師
楊志凱律師
王盛鐸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潘明彥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書記官 鄭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