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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5 年度訴字第 158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確認通行權存在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585號 原   告 彭主榮       彭陳雪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孟仁律師       吳信文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 人 林怡靖律師 被   告 黃楊玉梅 訴訟代理人 楊雨錚律師       王正宏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 人 黃昭雄律師 參 加 人 愿興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劉素蘭 訴訟代理人 裘佩恩律師       楊志凱律師       王盛鐸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潘明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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