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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5 年度訴字第 72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9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722號 上訴人 戴其財     靳博揚 以上上訴人與宸鑫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因105年度訴字第722號分配 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臺幣1,209,6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9,468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孫玉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莊淑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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