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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5 年度訴字第 87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請求變更股東名簿登記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87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百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智元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吳尚真 訴訟代理人 陳東良律師       方金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變更股東名簿登記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 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65 萬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2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金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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