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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5 年度重訴字第 2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20號 原   告 雷音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世華 訴訟代理人 吳任偉律師 複 代理 人 朱萱諭律師 被   告 深圳市艾博爾新能源有限公司(ABLE NEW ENERGY C       O., LTD) 法定代理人 Kenneth Richard Bird 訴訟代理人 謝穎青律師       魏啟翔律師 複 代理 人 張鈞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潘明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0 日 書記官 鄭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