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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5 年度除字第 12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4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24號 聲 請 人 全捷環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仕逸 代 理 人 陳同榮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105 年4 月26日辯論 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298 號公示催告在案, 並經聲請人於民國104 年8月29日刊登新聞紙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05 年3 月1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雯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千玲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24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全捷環保有限公司陳│京城商業銀行東台南│台灣產物保險股份有│104年6月30日 │23,422元 │0000000 │ │ │ │仕逸 │分行 │限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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