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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5 年度除字第 1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1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8號 聲 請 人 林江溪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5年1月28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不慎遺失附表所示之股票23紙, 經聲請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239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 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為此聲請宣告股票無效等語 。 二、查上揭事實,業經本院調閱104年度司催字第239號公示催告 卷證核閱無誤,是聲請人於民國104年7月2日刊登新聞紙後 ,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5年1月4日屆滿(末日為同年1月 2日適逢星期六為國定假日,順延2日),期間均無人向本院 申報權利及提出該股票,本件聲請人之聲請,於法相符,應 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葉淑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姝妤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8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 數│ ├──┼──────────┼───────┼──┼───┤ │0001│福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6-ND-016505~│23 │23000 │ │ │ │86-ND-01652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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