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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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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5 年度除字第 31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10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316號 聲 請 人 朗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經綸 訴訟代理人 李佩蓉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5年10月12 日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8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5年9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 獻 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許 哲 萍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316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林乾生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朗盛有限公司 │104年10月15日 │79,321元 │0000000 │ │ │ │ │南分行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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