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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5 年度除字第 6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62號 聲 請 人 祁少銘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3月8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示之股票,係於15、16年 前所購買,可能置於家中或保險櫃後,不慎遺失,前經聲請 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336號裁定公示催告,並已刊登新聞 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 票,為此聲請宣告該等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 (一)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336號裁定公 示催告後刊登新聞紙在案,有聲請人提出之104年8月14日 民時新聞報1份附卷可稽,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 催告卷宗查明無訛。 (二)本件公示催告程序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4年2月14日 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 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尹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黃瓊蘭 ┌───────────────────────────┐ │附表: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01│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 │1 │1000│ ├──┼──────────┼───────┼──┼──┤ │0002│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 │1 │1000│ ├──┼──────────┼───────┼──┼──┤ │0003│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 │1 │1000│ ├──┼──────────┼───────┼──┼──┤ │0004│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 │1 │1000│ ├──┼──────────┼───────┼──┼──┤ │0005│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 │1 │1000│ ├──┼──────────┼───────┼──┼──┤ │0006│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 │1 │1000│ ├──┼──────────┼───────┼──┼──┤ │0007│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 │1 │1000│ ├──┼──────────┼───────┼──┼──┤ │0008│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 │1 │1000│ ├──┼──────────┼───────┼──┼──┤ │0009│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 │1 │1000│ ├──┼──────────┼───────┼──┼──┤ │0010│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 │1 │1000│ ├──┼──────────┼───────┼──┼──┤ │0011│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 │1 │ 6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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