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62號
聲 請 人 祁少銘
上列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3月8日
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
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示之股票,係於15、16年
前所購買,可能置於家中或保險櫃後,不慎遺失,前經聲請
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336號
裁定公示催告,並已刊登新聞
紙在案,現申報權利
期間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
票,為此聲請宣告該等股票無效等語。
二、
經查:
(一)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336號裁定公
示催告後刊登新聞紙在案,有聲請人提出之104年8月14日
民時新聞報1份附卷
可稽,並經本院
依職權調取
上開公示
催告卷宗查明
無訛。
(二)
本件公示催告程序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4年2月14日
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
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尹捷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
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黃瓊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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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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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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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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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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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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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 │1 │1000│
├──┼──────────┼───────┼──┼──┤
│0005│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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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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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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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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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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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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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 │1 │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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