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23358號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曾國烈
非訟代理人 王怡仁
債 務 人 甲特金屬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李明駿
人
債 務 人 李聰旦
債 務 人 王昭琪
一、債務人應向
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萬參仟柒佰捌拾陸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
分之六點七計算之利息,
暨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十二日起
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
上開利率百分之十,
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
違約金,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伍仟伍佰參拾捌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
分之六點七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
,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
三、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玖拾玖萬伍仟柒佰壹
拾貳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百分之三點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
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
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
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
聲請狀
所載。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
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二、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
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
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三、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
戶
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
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
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如債務人係法人
,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
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
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
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勿
庸另行聲請。
五、支付命令不經
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權
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
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
請裁定更正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