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6 年度消債更字第 4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4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消債更字第44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連彩妙 代 理 人 吳健安律師 上列當事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 到院。 理 由 一、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 證明到院,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尹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黃瓊蘭 附件: ㈠請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資料報告 書(紅色聯單)。 ㈡聲請人於聲請狀自承住所地為臺南市○○區○○路○○○巷 ○○弄○○○號,而聲請人之戶籍為臺南市○○區○○里○○街 ○○號,固均位於本院轄區,然聲請人任職之睡眠科技有限公 司址設於臺北市○○區○○○路○段○○○號1樓,請聲請人釋 明有居住於本院轄區之事實,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㈢聲請人稱自97年8月1日起任職於睡眠科技有限公司,依財 政部南區國稅局103、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所載,聲請人之收入來源均為金肯樘興業有限公司,請釋明 聲請人究係任職於睡眠科技有限公司或金肯樘興業有限公司 ?並請提出聲請人所任職公司之地址及聯絡之方式,及陳報 自104年3月今,每月薪資收入(須包含薪資、各種津貼、 補助款、工作獎金、年終獎金、考核獎金、績效獎金及加班 費等)各為若干,並檢附證明文件(例如薪資轉帳存摺影本 )。 ㈣請提出聲請人之金融機構之存摺內頁影本(於聲請狀所附之 影本僅有存摺封面),請補提出並須補登資料至本裁定送達 之日後。 ㈤聲請人最近5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 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㈥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年(即自104年3月起至106年2月止)之 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 、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 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 ,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 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 ㈦請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親屬是否有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 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 及金額為何?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 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