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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6 年度消債更字第 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消債更字第6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尚自成 代 理 人 黃蘭英律師 上列當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 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 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尹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瓊蘭 附件: ㈠請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資料報告 書(紅色聯單)。 ㈡依聲請人提出之財政部南區國稅局103及104年度綜合所得稅 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所示,聲請人有收入來源分別為強維營造 有限公司、東柏有限公司、宏展瀝青有限公司之收入漏未記 載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中,請補列該筆收入於財產及收 入狀況說明書後提出,並說明該筆收入為何、自何時起開始 有該筆收入、每月收入數額若干及目前是否仍領有該筆收入 ? ㈢聲請人表明有扶養2名子女尚昱翔、尚家羽,請詳實說明扶 養尚昱翔、尚家羽所實際支出之每月扶養費數額各為若干? ㈣聲請人稱5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惟依聯徵中心之債權人清 冊顯示,聲請人為「龍發行」之負責人,故應說明自何時起 迄至何時止擔任「龍發行」之負責人?最近5年內每月平均 實際營業額為何?聲請人對「龍發行」,現有無任何財產上 之權利?應併提出證明文件。 ㈤請提出聲請人之金融機構之存摺內頁影本(於聲請狀所附之 影本僅有存摺封面),請補提出並須補登資料至本裁定送達 之日後。 ㈥聲請人最近5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 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㈦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年(即自104年2月起至106年1月止)之 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 、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 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 ,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 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 ㈧請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親屬是否有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 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 及金額為何?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 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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