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6年度消債更字第6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尚自成
代 理 人 黃蘭英
律師
上列
當事人依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
到院。
理 由
一、
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
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
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
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
證明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尹捷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瓊蘭
附件:
㈠請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資料報告
書(紅色聯單)。
㈡依聲請人提出之財政部南區國稅局103及104年度綜合所得稅
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所示,聲請人有收入來源分別為強維營造
有限公司、東柏有限公司、宏展瀝青有限公司之收入漏未記
載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中,請補列該筆收入於財產及收
入狀況說明書後提出,並說明該筆收入為何、自何時起開始
有該筆收入、每月收入數額若干及目前是否仍領有該筆收入
?
㈢聲請人表明有扶養2名子女尚昱翔、尚家羽,請詳實說明扶
養尚昱翔、尚家羽所實際支出之每月
扶養費數額各為若干?
㈣聲請人稱5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
惟依聯徵中心之
債權人清
冊顯示,聲請人為「龍發行」之負責人,故應說明自何時起
迄至何時止擔任「龍發行」之負責人?最近5年內每月平均
實際營業額為何?聲請人對「龍發行」,現有無任何財產上
之權利?應併提出證明文件。
㈤請提出聲請人之金融機構之存摺內頁影本(於
聲請狀所附之
影本僅有存摺封面),請補提出並須補登資料至本裁定送達
之日後。
㈥聲請人最近5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
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㈦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年(即自104年2月起至106年1月止)之
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
不動產、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
、互易、設定
抵押權等)、無償(
贈與、
第三人清償等)行
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
所有權
,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
對
價(
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
㈧請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親屬是否有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
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
及金額為何?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
補助款申請書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