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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6 年度訴字第 147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473號 原   告 環億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藙城 被   告 林靜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107 年8 月13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以被告涉嫌偽造文書等刑事犯罪,牽涉本訴訟事件之 裁判,於民國(下同)107 年8 月13日裁定在本院107 年度 訴字第521 號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 二、經查上開刑事案件,業經本院於109 年6 月30日宣判終結 ,有該判決影本可稽。是依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規定,依職 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淑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謝璧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