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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6 年度訴字第 169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69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睿豐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豪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盧淑芳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 人對於民國107年4月17日本院106年度訴字第1696號第一審判決 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3,650,00 0元,未據繳納上訴費用新臺幣55,70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 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盧亨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謝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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