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155號
原 告 吳昱瑋
余天輝
向健武
共 同
訴訟
代理人 林世勳
律師
複 代理人 郭群裕律師
陳佳宜律師
被 告 樹牌機械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張文樹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謝凱傑律師
高嵐書律師
鄭猷耀律師
楊聖文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朱純暄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鍾湄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蘇嬿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