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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6 年度除字第 22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223號 聲 請 人 展振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龍興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6年7月26日 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43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6年6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田玉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趙彬 ┌──────────────────────────────────────────────────────────────┐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223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宣禹實業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新化分│展振實業有限公司 │105年8月5日 │11,968元 │CF0000000 │ │ │ │司吳玉玲 │行 │ │ │ │ │ │ ├──┼─────────┼─────────┼─────────┼───────┼─────────┼────────┼──┤ │002 │富儷堡有限公司葉文│兆豐商業銀行永康分│展振實業有限公司 │105年8月1日 │97,295元 │BR0000000 │ │ │ │鋒 │行 │ │ │ │ │ │ ├──┼─────────┼─────────┼─────────┼───────┼─────────┼────────┼──┤ │003 │宣禹實業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新化分│展振實業有限公司 │105年8月5日 │13,425元 │CF0000000 │ │ │ │司 │行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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