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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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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6 年度除字第 23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235號 聲 請 人 鄭惠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6年7月27日言詞 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 經聲請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560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 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 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560號公示 催告,並經聲請人刊登新聞紙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7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周素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洪翊學 ┌────────────────────────────────────────────────┐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235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聯亞光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4NX0000000-0 │ │1 │46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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