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257號
聲 請 人 吳宗和
吳學洪
上列二人共
同訴訟
代理人 蔡瑜真
律師
上列
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8月28日
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
本件聲請意旨
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
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550號
裁定公示催告,
並於民國106年1月21日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
期間已
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
效等語。
二、
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
請為
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經
查,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550號裁定
公示催告,並於106年1月21日刊登新聞紙在案
等情,有聲請
人提出之刊登新聞紙附卷
可稽,本院亦
依職權調取
上開公示
催告卷宗查明
無訛。因本件
公示催告程序所定申報權利期間
業已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是聲請人之聲
請,於法並無不合,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田玉芬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
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趙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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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吳宗和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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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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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國際紡織股份有限公司│94NE0000000~94NE0002│171 │0000000 │
│ │ │319 │ │ │
├──┼──────────┼──────────┼──┼────┤
│0002│國際紡織股份有限公司│94NE0000000~94NE0008│3 │3000 │
│ │ │476 │ │ │
├──┼──────────┼──────────┼──┼────┤
│0003│國際紡織股份有限公司│94NEX0000000 │1 │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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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吳學洪部分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 數│
├──┼──────────┼──────────┼──┼────┤
│0001│國際紡織股份有限公司│94NE0000000~94NE0002│54 │540000 │
│ │ │689 │ │ │
├──┼──────────┼──────────┼──┼────┤
│0002│國際紡織股份有限公司│94NE0000000~94NE0009│4 │4000 │
│ │ │038 │ │ │
├──┼──────────┼──────────┼──┼────┤
│0003│國際紡織股份有限公司│94NEX0000000 │1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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