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7年度司拍字第460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陳鳳龍
相 對 人 金鄭美
債 務 人 康燊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金煜峰
上列
當事人間聲請
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
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
按抵押權人於
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
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
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
準
用之。
二、
本件聲請意旨
略以︰
㈠相對人金鄭美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
擔保債務人
康燊國際有限公司對
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
償)及將來在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
,包括租金、買賣、價金、貨款、手續費、票款、墊款、保
證債務、應收帳款業務之違約責任,設定新臺幣(下同)1,
8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
期日為民國135
年12月8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
經登記在案。
㈡
嗣債務人康燊國際有限公司與
第三人金煜峰、葉沛嵐於民國
105年12月12日共同簽發
發票日為105年12月12日,票面金額
1,820,000元,到期日為107年12月17日之
本票1紙交聲請人
收執。
詎聲請人屆期為付款之提示,仍未獲清償,為此聲請
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
事項、
他項權利證明書、本票等件影本及、不動產登記謄本
等為證。
三、聲請人
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
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
債權額陳述意見,
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
迄今仍未
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
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
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1 日
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
戶籍
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
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
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
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
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
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
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
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
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
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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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7年度司拍字第4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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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 地 坐 落│面 積│ │
│編號├───┬────┬───┬──┼────┤權 利 範 圍│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平方公尺│ │
├──┼───┼────┼───┼──┼────┼───────┤
│001 │臺南市○○○區 ○○○段│52 │1633.21 │50分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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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臺南市○○○區 ○○○段│1695│451.21 │10000分之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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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建物)︰ 107年度司拍字第4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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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建築式樣│ 建物面積 │附 屬 建 物│ │
│ │建│ │ │ ├─┬─┬─┼──┬─┬─┤權利│
│ │ │ │ │主要建築│四│合│面│主要│陽│面│ │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積│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建築│ │ │ │
│ │號│ │ │ │ │ │單│ │ │單│範圍│
│ │ │ │ │房屋層數│層│計│位│材料│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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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28│臺南市中西區│臺南市中│5層樓房 │73│73│平│鋼筋│12│平│全部│
│ │7 │府前路二段25│西區環河│鋼筋混凝│.6│.6│方│混凝│.3│方│ │
│ │ │8巷53號四樓 │段52號 │土造 │7 │7 │公│土造│3 │公│ │
│ │ │ │ │ │ │ │尺│ │ │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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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部分:環河段318建號,權利範圍36分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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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建物)︰ 107年度司拍字第460號│
├──┬─┬──────┬────┬────┬─────┬──┤
│ │ │ │ │建築式樣│ 建物面積 │ │
│ │建│ │ │ ├─┬─┬─┤權利│
│ │ │ │ │主要建築│五│合│面│ │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 │
│ │號│ │ │ │ │ │單│範圍│
│ │ │ │ │房屋層數│層│計│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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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21│臺南市中西區│臺南市中│5層樓房 │39│39│平│全部│
│ │05│五妃街322巷1│西區南門│鋼筋混凝│.2│.2│方│ │
│ │ │1號三樓之4 │段1695地│土造 │8 │8 │公│ │
│ │ │ │號 │ │ │ │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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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部分:南門段2108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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