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48號
原 告 光普綠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陳文咸
訴訟代理人 洪茂松
律師
被 告 上貿電機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吉祥
被 告 陳艷秋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孟澤
楊聖文律師
朱純暄律師
黃聖珮律師
謝凱傑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鍾湄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蘇嬿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