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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7 年度建字第 4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48號 原   告 光普綠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咸 訴訟代理人 洪茂松律師 被   告 上貿電機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吉祥 被   告 陳艷秋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孟澤       楊聖文律師       朱純暄律師       黃聖珮律師       謝凱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鍾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蘇嬿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