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訴字第894號
原 告 江山豪景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鍾國艷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吳孟桓律師
被 告 金光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馨文
訴訟代理人 劉烱意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於民國107年12月26日
言詞
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
假執行之
聲請均
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被告同
意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
。原告起訴聲明第1項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
)904,800元,及自
起訴狀繕本送達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嗣於訴狀送達後變更該部分聲
明如後,業經被告同意(見本院卷第200頁),應予准許。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
㈠訴外人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下稱業主)將遊客中心裝修工
程有關FRP模型工程(下稱
系爭FRP模型工程)委託被告製作
,被告再將上述工程交原告
承攬施作;
兩造約定系爭FRP模
型工程採分階段請款,其中第三期款應於「現場安裝(樹葉
)完成後」支付(兩造間就系爭FRP模型工程所成立之
承攬
契約,下稱系爭承攬契約)。
㈡原告已依系爭承攬契約完成工作並得請求第三期款678,600
元,卻遭被告以樹葉葉片稀疏之瑕疵為由拒絕給付。然原告
係依系爭承攬契約按圖施作,並無瑕疵,
爰依系爭承攬契約
及
民法第505條規定,請求被告如數給付。
㈢
並聲明:
⒈被告應給付原告678,6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⒉願以現金或銀行同額定存單供
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
抗辯:
㈠依系爭承攬契約約定,原告須按被告送審、業主核定之圖說
施作;然在原告施作過程中,業主及監造單位已一再向原告
表明其所施作系爭FRP模型與實物落差太大、要求改善,原
告均置之不理,嗣於民國107年2月8日業主驗收時果有如附
表所示瑕疵,經被告於107年2月25日函知原告於107年3月25
日前改善,但原告仍拒絕修補。
㈡因原告拒絕修補瑕疵,被告始另行委託訴外人造景景觀綠化
企業社為之,支出修補費用725,865元,原告應予償還,爰
以此抵銷原告之第三期款
債權。
㈢並聲明:
⒈
原告之訴駁回。
⒉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
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不爭執事項(見本院卷第154至156、184頁):
㈠被告向業主承攬「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遊客中心裝修工程」
(下稱遊客中心裝修工程)。
㈡被告將前開工程中有關系爭FRP模型工程,交由原告施作,
兩造成立次承攬契約(即系爭承攬契約)並於106年8月9日
簽訂「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遊客中心裝修工程委託FRP模型
合約書」(下稱系爭合約書,見補字卷第19至28頁)。
㈢原告製作樣品圖說並交由被告送審,經監造單位審查符合契
約規定,再經業主於106年12月15日核定(見本院卷第39至
53頁)。
㈣被告已依系爭合約書給付原告第一、二期款,第三、四期款
未付;第三期款為678,600元、第四期款為226,200元。
㈤業主於107年2月8日驗收遊客中心裝修工程,其中有關系爭
FRP模型工程缺失如附表所示。
㈥被告於107年2月25日催告原告改善如附表所示缺失(見本院
卷第65頁),業經原告收受。
㈦原告未依前函改善,並於107年3月9日催告被告支付第三期
款(見補字卷第29頁),被告已收受前開催告函。
㈧原告所為給付,不同於前開不爭執事項㈢被告所送審核定之
圖說如附表所示。
㈨原告未出
具保固
切結書及保固
本票。
㈩被告以原告未依約改善瑕疵為由,於107年3月13日發函終止
系爭承攬契約(見補字卷第31至33頁),業經原告於107年3
月14日收受。
被告另行委託造景景觀綠化企業社改善如附表所示缺失,支
出725,865元。
系爭FRP模型工程經造景景觀綠化企業社改善後,經業主於
107年5月22日驗收合格。
四、得
心證之理由:
原告主張其已完成系爭承攬契約所定工作而得請求第三期款
678,600元乙節,固為被告所不爭執(見本院卷第208頁),
然以
前揭情詞為
抵銷抗辯。是本院應審酌者
厥為:依系爭承
攬契約,兩造所約定系爭FRP模型工程應具備之品質為何?
原告所為給付有無瑕疵?被告抵銷抗辯有無理由?
㈠按解釋契約,應探求當事人立約時之真意,而探求當事人之
真意,又應以過去事實及其他一切證據資料為斷定之標準,
不能拘泥文字致失真意,即解釋契約,應斟酌訂立契約當時
及過去之事實
暨交易上之習慣,依
誠信原則,從契約之主要
目的,及經濟價值作全盤之觀察(民法第98條規定、最高法
院95年度
台上字第2256號判決意旨
參照)。
經查:
⒈兩造就系爭承攬契約訂有系爭合約書為憑,而系爭合約書
雖附有「FRP模型項目及說明」以特定工作內容,然參系
爭合約書第5條記載:「
本案之FRP模型工作費用,因本案
尚在變更設計中,本合約實際施作工項及數量,依變更設
計完成後的工項及數量實作實算」,並約定「訂金(即第
一期款):樹種、植物、物種圖案確認並『送審核定過』
,支付30%」,
堪認系爭合約書所附「FRP模型項目及說
明」僅為預估,並
非系爭承攬契約所定實際工作內容。
⒉
惟觀諸系爭合約書第1條已明確載明契約主旨及訂定背景
:「金光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即被告)為完成所承攬之
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遊客中心裝修
工程』一案,特委託江山豪景有限公司(即原告),根據
雙方約定原則進行相關上述該案之FRP模型及施工勞務事
宜,雙方同意訂定本委託合約書」;第5條有關第四期款
支付時程及條件亦為「『驗收合格後』,檢附保固
切結書
及保固本票(註:保固切結書:至『經台江國家公園管理
處保固查驗合格』,無待解決之事項後)」(見補字卷第
19、21頁),由此可知系爭承攬契約主要目的即在滿足被
告對業主之遊客中心裝修工程中有關系爭FRP模型工程部
分(即系爭FRP模型工程之原承攬契約)之履行。
⒊又系爭合約書所附「FRP模型項目及說明」、被告所送審
核定之圖說,均載明系爭FRP模型係「依實體比例調整」
,二者並無本質上之差異(見補字卷第27頁、本院卷第40
至41頁);加以經業主驗收合格之系爭FRP模型工程,對
照如附表所示樹種正常生長型態照片,原承攬契約所約定
之品質及驗收標準亦無過苛(見本院卷第79至135頁),
堪認系爭FRP模型工程之原承攬契約要求,實未逾越兩造
就系爭承攬契約內容之合理期待。
⒋況系爭FRP模型工程之原承攬契約,係以原告所製作樣品
圖說為據(見不爭執事項㈢、本院卷第156頁);且原告
亦因前開圖說送審核定通過而取得系爭合約書所訂第一期
款(即訂金,見不爭執事項㈣),足見原告知悉並實際參
與規劃被告所送審核定之圖說內容。
⒌本院審酌系爭承攬契約之目的係為滿足被告就系爭FRP模
型工程原承攬契約之履行、系爭FRP模型工程原承攬契約
內容(即被告所送審核定之圖說)亦在兩造對系爭承攬契
約之合理期待範圍內、原告知悉被告所送審核定之圖說內
容並有所參與,併考量次承攬契約內容以原承攬契約為據
乙情無違工程承攬實務,因認原告須按被告所送審核定之
圖說(即本院卷第39至53頁)完成系爭FRP模型工程,始
符合兩造訂立系爭承攬契約之真意。
㈡再按
承攬人完成之工作,應使其具備約定之品質,及無減少
或滅失其價值,或不
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又工作有
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承攬人
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
請
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民法第492條、第493條第1項、
第2項均有明定。另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
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
民法第334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文。經查:
⒈依系爭承攬契約,原告須按被告所送審核定之圖說施作系
爭FRP模型工程,業經本院認定如前,然原告未按前開圖
說完成工作(見不爭執事項㈧),所為給付即未具備約定
之品質而有瑕疵。又被告業已催告原告限期修補如附表所
示瑕疵,經原告函覆拒絕;被告自行修補而支出725,865
元
等情,復為兩造所不爭執(見不爭執事項㈥㈦),
依前開規定,被告自得請求原告償還前開修補瑕疵費用。
⒉原告固可依系爭承攬契約及民法第505條規定,請求被告
給付第三期款,然被告亦可請求原告償還修補瑕疵費用。
兩造互負債務且給付種類均為金錢之債,並均經
他造催告
履行而屆清償期,則被告以此為抵銷抗辯應屬有據。
五、
綜上所述,原告固可依系爭承攬契約及民法第505條規定,
請求被告給付系爭FRP模型工程第三期款678,600元,但經被
告請求償還修補瑕疵費用725,865元
予以全額抵銷。從而,
原告請求被告給付678,600元及
遲延利息,為無理由,應予
駁回。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所為假執行之聲請即
失所附
麗,一併駁回之。
六、
本件事證
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
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
核
與本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併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雅萍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並表
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
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
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5 日
書 記 官 許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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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見本院卷第62頁第51至56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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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海茄苳模型呼吸根數量不足,周緣土壤應更濕潤。 │
│⒉蘆葦模型與地面交接部分縫隙待補。 │
│⒊海馬齒模型葉子數量過於稀少。 │
│⒋裸花鹼蓬應為叢生方式生長,
而非單一支。 │
│⒌海雀稗顏色應更偏綠。 │
│⒍所有大型植栽模型(海茄苳、欖李、紅海欖、土沈香、木麻黃、水│
│ 黃皮、草海桐等),葉子、樹枝數量不足,致擬真度不佳,應至少│
│ 現況2倍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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