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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7 年度重訴字第 12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勞務費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12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綠森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紹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臺南市政府間因給付勞務費用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08 年6 月21日本院107 年度重訴字第126 號 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7,939,098 元,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119,409 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 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游育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彥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