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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字第 3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選任臨時管理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字第36號 聲 請 人 盟亞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阿嬌 相 對 人 晟億興塑膠電鍍廠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迄未繳納裁判 費。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 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 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谷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曾盈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