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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拍字第 28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289號 聲 請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善忠 代 理 人 王舒薇 相 對 人 黃曾來預 債 務 人 芝光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發雙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 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為擔保相對人與債務人對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清償,相對人以 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 下同)7,2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 為:民國130年11月28日,債務清償日期為:依照各個債務 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①債務人②相對人於①103年7月29日②100年6月1日,向 聲請人借款①5,000,000元②1,000,000元,借款期間為①10 3年7月29日至108年7月29日止②100年6月1日至120年6月1日 止,均約定如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時,無須經事 先通知或催告,聲請人即得隨時主張債務之全部或一部到期 。詎債務人於①之借款屆期後,仍未依約清償,依約定②之 借款亦視為全部到期。而前述借款,現仍欠本金①247,794 元②639,283元及利息、違約金未為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 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含其他約定事項 )、抵押權變更契約書(含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 書、授信往來約定書、動用申請書、個人房貸借款契約、放 款帳卡等件影本與不動產登記謄本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 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 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 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 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 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 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 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 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 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 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 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 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 │附表: 108年度司拍字第289號│ ├──┬────────────────┬────┬──┤ │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權利│ │編號├───┬────┬────┬──┼────┤ │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平方公尺│範圍│ ├──┼───┼────┼────┼──┼────┼──┤ │001 │臺南市○ ○○區 ○ ○○段 │296 │96.51 │全部│ └──┴───┴────┴────┴──┴────┴──┘ ┌───────────────────────────────────────────┐ │附表(建物)︰ 108年度司拍字第289號│ ├──┬─┬──────┬────┬────┬───────────┬──────┬──┤ │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 附 屬 建 物│ │ │ │建│ │ │ ├─┬─┬─┬─┬─┬─┼──┬─┬─┤權利│ │ │ │ │ │主要建築│一│二│三│騎│合│面│主要│陽│面│ │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 │ │積│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 │ │ │建築│ │ │ │ │ │號│ │ │ │ │ │ │ │ │單│ │ │單│範圍│ │ │ │ │ │房屋層數│層│層│層│樓│計│位│材料│台│位│ │ ├──┼─┼──────┼────┼────┼─┼─┼─┼─┼─┼─┼──┼─┼─┼──┤ │001 │61│臺南市東山區│臺南市東│3層樓房 │51│68│68│16│20│平│加強│7.│平│全部│ │ │ │東正里東勢2 │山區東安│加強磚造│.6│.2│.2│.6│4.│方│磚造│42│方│ │ │ │ │之3號 │段296地 │ │2 │7 │7 │4 │80│公│ │ │公│ │ │ │ │ │號 │ │ │ │ │ │ │尺│ │ │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