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消債更字第110號
債 務 人 詹榮生
代 理 人 李汶宜
律師
上列
當事人因
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
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 由
一、
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
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
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
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釋明
或補正,
爰定期命其補正(請務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三、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許嘉容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杰瑞
附件:
(一)本件聲請人是否有於民國107年間與金融機構
債權人達成協
商並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07年度司消債核字第6337號裁
定認可協商方案?如是,請補提當時成立協商之協議書及還
款計劃,並說明是否已毀諾?係因何原因毀諾?並請提出如
非自願性離職、
資遣費,或所有與聲請人所陳述
上開毀諾原
因之相關資料證明,以證明聲請人毀諾當時確有不可歸責於
己致履行困難之事由。
(二)據聲請人勞工保險投保資料,聲請人自100年11月21日任職
三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迄今,尚無退保紀錄,
惟同時經存義
企業有限公司投保有薪資新臺幣11,100元,迄今亦尚未退保
,聲請人是否同時任職於三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存義企業
有限公司?如是,請提出存義企業有限公司相關薪資收入證
明。
(三)據聲請人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聲請人於106年間同
時有美琪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光明絲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宜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力山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淳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多筆營利收入,聲
請人是否
持有股票?其數量及價值如何?請提出相當證明資
料。
(四)請提出債務人之家庭系統表,並說明除聲請人外,尚有無其
他兄弟姊妹?兄弟姊妹間如何分攤母親即沈秀雲之
扶養費用
?
(五)請提出所有金融機構之存摺內頁影本,並補登資料至本裁定
送達之日後。
(六)請說明債務人和其受撫養之人是否有領取政府發給之老人年
金、中低收入戶補助等各項政府補助、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
或保險金?若有,請說明其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相關證明
文件。
(七)請提出對民間
債權人林依筑確有欠款新臺幣70萬元債務之相
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