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消債更字第369號
債 務 人 黃天和
代 理 人 宋錦武
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
當事人因
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
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
到院。
理 由
一、
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
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
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
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
證明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桂美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蘇冠杰
附件:
(一)應提出最新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當事人綜合信
用報告(紅色聯單)。
(二)依債務人提出之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綜合所得稅各
類所得資料清單記載,106年度有一筆扣繳單位為南美遊
覽車客運有限公司、給付總額為18,570元所得資料;107
年度有一筆扣繳單位為走馬瀨農場股份有限公司、給付總
額為150元之所得資料。應說明這兩筆所得來源。
(三)依債務人提出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顯示,債務
人自108年8月16日起,以盛美通運有限公司為勞保投保單
位,應說明債務人現是否任職於盛美通運有限公司?如是
,應提出近3個月之薪資明細,並據實填寫工作收入情形
暨數額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後補提出於本院。
(四)應提出債務人及受扶養人黃曾金滿最新之全戶
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並提出債務人及受扶養人黃曾金滿之親
屬系統表,及說明
扶養義務人4人為何人?
扶養義務人間
分攤黃曾金滿之
扶養費用即分攤比例及方式為何?黃曾金
滿是否領取政府發給之老人年金、中低收入戶補助、殘障
補助?或其他津貼補助?或公家機關之一次給付或按月給
付型退休金?若有,其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
件。
(五)債務人稱自98年6月以後擔任遊覽車司機
迄今,應提出職
業大客車駕駛執照、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登記證。
(六)說明債務人本人是否有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年金等其
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
為何?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
助款申請書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