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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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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8 年度訴字第 89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請求解除契約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892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正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哲維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晶越微波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間因 108年度訴字第892號請求解除契約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萬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31,2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 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童來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郭純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