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重訴字第342號
原 告 德聚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許文寳
許崇賓
許金益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蘇建榮律師
被 告 許登為
李政翰
許標良
王福仁
王福聯
許朝凱
吳金月即許吳金月
許峯齊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王進輝律師
被 告 李飛倫
李飛玉
李文吉
許秀娥(即許蔡環之繼承人)
林許錦碧(即許蔡環之繼承人)
林許秀女(即許蔡環之繼承人)
上 一 人
被 告 張許美珍(即許丁愛玉之繼承人)
許沛淇(即許丁愛玉之繼承人)
郭許美金(即許丁愛玉之繼承人)
主 文
本件應由周雪真為原告德聚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之
承受訴訟人
續行訴訟。
理 由
一、
按當事人喪失
訴訟能力或法定代理人死亡或其
代理權消滅者,訴訟程序在有法定代理人或取得訴訟能力之本人承受其訴訟以前
當然停止。依前開規定所定之承受訴訟人,於得為承受時,應即為承受之聲明。當事人不
聲明承受訴訟時,法院亦得
依職權,以裁定命其續行訴訟;此有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175條、第178條規定
可參。
二、
經查,本件原告德聚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原為黃金安,
嗣於民國109年7月31日變更為周雪真,有公司登記查詢資料在卷可參。
惟經本院函詢通知原告訴訟代理人後,
迄今仍未具狀聲明承受訴訟,依
前揭規定,自應由本院命其承受訴訟,並續行本件訴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田幸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