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336號
聲 請 人 吳貴華
上列
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
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遺失,前
經聲請
公示催告,並依本院108年度司催字第169號
裁定聲請公告
在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
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
,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 由
一、
上開股票,業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69號公示催告,並
經聲請人向本院聲請將該公示催告公告登載在本院網站,本
院業於民國108年6月4日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8年12月4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蘇正賢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
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許育菁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336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富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 │ │1 │1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