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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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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9 年度勞簡上字第 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加班費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簡上字第2號
上  訴  人  沈宥羽 
訴訟代理人  林采縈 
被上訴人    乾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出莊司
訴訟代理人  陳芊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施志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李慈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