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137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陳鳳龍
相 對 人 楊美貞
債 務 人 鑫睿溢實業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黃安鎮
債 務 人 楊忠憬
上列
當事人間聲請
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
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
按抵押權人於
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
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
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
準
用之。
二、
本件聲請意旨
略以:
㈠相對人楊美貞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
擔保債務
人鑫睿溢實業有限公司、黃安鎮、楊忠憬對
聲請人現在(
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
抵押權設定契約
書所定債權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租金、買賣價金
、貸款、手續費、票款、墊款、保證債務、應收帳款業務
之違約責任,設定新臺幣(下同)6,000,000元之最高限
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
期日為民國(下同)137年3月28
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
在案。
㈡
嗣債務人鑫睿溢實業有限公司、黃安鎮、楊忠憬於107年3
月27日共同簽發面額6,185,000元、到期日為109年3月30
日之
本票1紙向聲請人借款。
詎債務人屆期未依約清償,
尚欠本金2,790,000元,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並提出
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
事項、本票等件影本及不動產登記謄本等為證。
三、聲請人
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債務
人鑫睿溢實業有限公司、黃安鎮、楊忠憬及相對人楊美貞於
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
額陳述意見,該通知業已合法送達債務人鑫睿溢實業有限公
司、黃安鎮、楊忠憬及相對人楊美貞,有送達證書附卷
可稽
,
惟債務人鑫睿溢實業有限公司、黃安鎮、楊忠憬及相對人
楊美貞逾期
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
予准許。
四、依
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
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
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
戶籍
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
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
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
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
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
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
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
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
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
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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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9年度司拍字第1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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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編號├───┬────┬───┬──┼────┤ 權利範圍 │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平方公尺│ │
├──┼───┼────┼───┼──┼────┼──────┤
│001 │臺南市○ ○○區 ○○○段│703 │62.30 │ 全部 │
├──┼───┼────┼───┼──┼────┼──────┤
│002 │臺南市○ ○○區 ○○○段│712 │418.09 │10000分之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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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建物)︰ 109年度司拍字第1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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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建築式樣│建 物 面 積│附 屬 建 物│ │
│ │建│ │ │ ├─┬─┬─┬─┬─┬─┬─┼──┬─┬─┬─┤權利│
│ │ │ │ │主要建築│一│二│三│四│騎│合│面│主要│陽│平│面│ │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 │ │ │積│ │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 │ │ │ │建築│ │ │ │ │
│ │號│ │ │ │ │ │ │ │ │ │單│ │ │ │單│範圍│
│ │ │ │ │房屋層數│層│層│層│層│樓│計│位│材料│台│台│位│ │
├──┼─┼──────┼────┼────┼─┼─┼─┼─┼─┼─┼─┼──┼─┼─┼─┼──┤
│001 │32│臺南市永康區│臺南市永│4層樓房 │32│42│42│23│10│15│平│鋼筋│16│5.│平│全部│
│ │7 │正義街101巷7│康區永保│鋼筋混凝│.4│.4│.4│.8│.0│1.│方│混凝│.0│76│方│ │
│ │ │號 │段703地 │土造 │8 │8 │8 │4 │0 │28│公│土造│8 │ │公│ │
│ │ │ │號 │ │ │ │ │ │ │ │尺│ │ │ │尺│ │
├──┴─┴──────┴────┴────┴─┴─┴─┴─┴─┴─┴─┴──┴─┴─┴─┴──┤
│共有部分:永保段321建號,權利範圍32分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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