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216號
聲 請 人 進拓鑄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黃睿能
非訟代理人 王崇宇
律師
相 對 人 莊啟川
上列
當事人間聲請
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
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
按抵押權人,於
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
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
民法第873條定
有明文。
二、
本件聲請意旨
略以:相對人為
擔保其對
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清
償,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擔保債權總金額新
臺幣12,500,000元之抵押權,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民國10
8年7月4日之金錢借貸,清償日期:民國109年7月3日,經登
記在案。
詎相對人屆期未依約清償,尚欠本金12,500,000元
,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
他項權利證明書
、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借款契約書等件影本及不動產登記謄
本等為證。
三、經核
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
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
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
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
本票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
供送達之地址』以及相對人最新現
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
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且該戶籍謄本申請
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
本票裁定是否合法送
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 例
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
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
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
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
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
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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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9年度司拍字第2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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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權利│
│編號├───┬────┬───┬──┼────┤ │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平方公尺│範圍│
├──┼───┼────┼───┼──┼────┼──┤
│001 │臺南市○ ○○區 ○○○段│686 │5223.68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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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建物)︰ 109年度司拍字第2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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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建築式樣│ 建物面積 │ │
│ │建│ │ │ ├─┬─┬─┤權利│
│ │ │ │ │主要建築│一│合│面│ │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 │
│ │號│ │ │ │ │ │單│範圍│
│ │ │ │ │房屋層數│層│計│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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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89│臺南市柳營區│臺南市柳│1層樓房 │15│15│平│全部│
│ │ │柳營路1段571│營區外環│鋼骨造 │6.│6.│方│ │
│ │ │巷133號 │段686地 │ │06│06│公│ │
│ │ │ │號 │ │ │ │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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