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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9 年度補字第 37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377號 原   告 社團法人中華多元智能教育協會 法定代理人 林宏益 上列原告與被告主日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1,075,209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1,69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葉淑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許榮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