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訴字第1007號
告 主日國際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即
被告即
反訴原告(下稱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即
反訴被告社團法人中華多元智能教育協會間請求給付
承攬報酬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5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
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500萬元(本訴部分107萬5,209元、反訴部分392萬4,791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7萬5,750元,
惟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勳煜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8 日